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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印发scmxtz区专业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5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由于工业用地指标短缺,中小企业用地难题一直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双招双引工作。为此,我区201 7年专门出台了《scmxtz市专业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即政发[2017]48号),主要目的就是引导社会资本加强专业产业园区建设,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搭建特色产业定向招商载体,引进优质项目,提升增量新动能,同时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用地难题。《scmxtz市专业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专业产业园区定义、认定、预售、招商、管理、评估等事宜,将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促进项目加快推进,全力推动双招双引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统筹安排产业集群发展用地。规划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地方各级政府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要集中建设标准厂房,积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

  (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第一部分 降低用地成本“支持和鼓励各地建设高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可按幢、层等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

  (三)《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14号文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2]46号) 第(五十一)条:“鼓励支持各类投资主体按照全市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标准厂房,租赁或出售给小微企业用于生产经营”。

  三、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一批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专业产业园区,促进以园招商,形成产业集聚,发挥示范效应,全力推进双招双引工作。力争到2021年建设专业产业园区8—10家,引进优质项目200个以上。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定义。专业产业园是指经区政府批准,按照全区统一规划,由民间或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作为招商引资平台和小微企业孵化成长载体的工业科技园区。

  (二)投资主体。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主体开发建设专业产业园区;投资主体由各镇、街道、功能区引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协助;所在镇街、功能区,要与投资主体签定投资协议,就园区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相关权利义务依法作出约定。

  (三)手续办理。专业产业园区建设,须经区行政审批局立项。立项前应经园区所在镇街、功能区及发改、工信、科技、自然资源、住建、消防、税务、审批等单位会商同意。立项后,按一般工业基建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必要时可组织相关单位会商。

  (四)申请及批准。

  1.园区建设项目达到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列入专业产业园区培育计划:

  (1)投资开发主体完成在scmxtz区独立法人企业注册;

  (2)建筑规模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不含地下);

  (3)承诺两年内达到即政发[2017]4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专业产业园区认定条件;

  (4)所在镇街、功能区同意列入专业产业园区培育计划。

  须提供以下材料:

  (1)《scmxtz市专业产业园区培育计划申请表》,由开发主体填写并加盖公章;

  (2)开发主体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园区所在镇街、功能区出具的开发主体资格证明、同意培育证明、投资协议等。

  办理流程:

  (1)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园区所在镇街、功能区和相关单位提出办理意见;

  (2)区政府批复;

  (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批复文件。

  2.园区在达到培育计划条件基础上,同时达到如下条件,并经所在镇(街道、功能区)同意,可申请认定为专业产业园区:

  (1)具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负责园区的对外招商、项目申报、入驻企业属地注册、行业统计等全方位服务。

  (2)引入会计、法律、咨询、融资、知识产权、设计、人才等中介服务机构和基本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为园区中小企业提供基本的生产、配套条件。

  (3)产业方向符合scmxtz市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原则上应属于纺织服装、汽车、大健康、人工智能、高端装备、通用航空、新材料、海洋生物、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信息软件、节能环保、现代物流等产业。上述特色产业领域内,在scmxtz市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并在scmxtz市办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属于该园区特色产业入驻企业10家以上,并占全部入驻企业总数的30%以上。

  办理流程:

  1.开发主体填报《scmxtz区专业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

  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园区所在镇街、功能区和相关单位提出办理意见;

  3.区政府批复;

  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批复文件。

  (五)园区招商。园区列入培育计划即可开展招商,入驻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scmxtz区注册、纳税;

  2.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目录;

  3.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资源能源相关要求;

  4.符合即政发[2017]48号文件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

  5.符合投资协议约定;

  6.经所在镇街、功能区批准;

  7.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六)预售办理流程。园区列入培育计划即可办理预售,按以下流程办理:

  1.到青岛市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

  2.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确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区住宅发展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登记完善项目手册相关内容;

  3.由区行政审批局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

  4.由区自然资源局办理预测绘、预售资金监管、预售许可。

  (七)产权交易。

  1.专业产业园区工业科技地产,可售予企业法人,不得售予自然人;

  2.工业科技地产运营商负责对拟招商企业(受让方)资格进行初审,由所在镇街、功能区审核同意;

  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镇街、功能区审核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对受让方资格进行确认,出具受让方资格备案证明;

  4.受让方凭所在镇街、功能区审核意见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证明购买房屋并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5.入驻企业退出园区,其所购产权可由工业科技地产运营商回购,或售予第三方,第三方受让资格仍按上述流程审核办理;

  6.园区自持比例不得低于10%。

  (八)园区管理。一是园区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负责园区招商、项目申报、企业注册、行业统计等工作;二是园区要为入驻企业提供基本的生产条件,并引入会计、法律、咨询、融资、知识产权、设计、人才等中介机构开展服务;三是园区要加强物业管理,为入驻企业提供基本生活配套服务;四是园区所在镇街、功能区要按照投资协议等约定,加强对园区的监督管理。

  (九)园区评估。根据即政发[2017]48号文件第十条规定,对经过认定的专业产业园区,要定期进行评估,评估工作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园区所在镇街、功能区和相关单位进行,每年一次,必要时可适时开展。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园区的经营管理状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专业产业园区资格,不再享受相关政策:

  1.项目引进违反即政发[2017]48号文件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达不到相关要求,且拒不纠正的;

  2.园区管理出现重大过错,影响入驻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且拒不改正的;

  3.违反环保、安全生产、资源能源等相关规定,存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4.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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