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20〕3号)。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领导、属地主责、部门联动、网格管控”原则,建立健全“区-镇(街道、功能区)-社区(村居)—网格—楼院(单位、商户)”五级工作机制,努力达到禁放宣传有人做、线索举报有人查、重点环节有人管、禁放区域有人控,确保实现宣传发动零死角、禁放区域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宣传发动,全面营造氛围
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集中宣传报道我区禁放政策、管理要求和典型案例等,有序引导社会舆论,迅速营造浓厚氛围,实现家喻户晓。
(二)实施高压管控,杜绝违规燃放
根据不同时段要求,实行三级禁放管控,确保每个楼院、单位、商户都有责任人管控。严格执行“镇(街道、功能区)-社区(村居)—网格—楼院(单位、商户)”管控机制,确保管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三)加强源头整治,堵塞非法渠道
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禁放区域进行拉网式清理检查,对路边出摊设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加强运输销售管控,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加大对非法制售烟花爆竹打击力度,维护公共安全。
(四)加强执法查处,强力震慑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