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青办发〔2012〕26号)和中共scmxtz区委、scmxtz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管理与服务的意见》(即发〔2015〕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优化城市社区布局和规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要求,是推动社区优势资源整合的重要要求。通过优化调整工作,能够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功能,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活力、提升基层民主自治水平,能够满足社区居民多层级、差异性、人性化服务需求,将城市社区建成亲民、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平台,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三、主要内容
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实际入住户数不低于3000户的标准开展城市社区布局和规模优化工作,设立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包括:景岱社区居民委员会、润硕社区居民委员会、通济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安居社区居民委员会、丽山社区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