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12月3日转发了《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5日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6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20号),我区于2017年7月27日以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即政发〔2017〕45号),要求进一步强化部门统计,明确职责分工,尤其是2020年GDP统一核算改革后,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全区GDP核算数据质量,规范和加强部门统计已尤为重要。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要求。通过加强部门统计,明确责任,实现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形成“统一制度、部门分工、各负其责、集中核算”的统一核算工作体系,切实提高行业数据质量;通过数据分析,理清产业发展方向和工作目标,推动经济高质量增长。
(二)部门统计职责及工作方式。一是掌握行业规模和结构,督导涉统单位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做好月度、季度、年度报表工作。二是强化经济运行预测预警,及时提供相关统计资料。三是培育“四上”单位,配合统计部门完成“四上”单位的纳统和退库工作,建立行业纳统临界企业库。四是建立统计资料管理制度。五是积极参与国家大型国情国力调查和其他调查工作。六是做好部门统计法治建设,建立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
(三)数据质量监管。一是各部门要制定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督导企业建立统计报表原始台账。二是各部门经过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除依法保密外,应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并抄送统计部门。三是各部门使用地区生产总值等综合统计数据,要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与统计部门掌握的数据有交叉和出入的,要与统计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上报和公布。
(四)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把统计工作列入整体工作规划,建立健全统计责任体系,明确承担统计工作职责的内设机构,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稳定,按要求参加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二是部门统计工作情况纳入全区综合考核。
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