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意义
为了科学、有序应对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地震应急预案》《scmxtz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文件修编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含海域)及周边地区但对我区产生影响的地震应急处置活动。
二、主要内容
(一)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或者紧急安置人员10万人以上,或者倒塌和严重损毁房屋1万间以上的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或者紧急安置人员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者倒塌和严重损毁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的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紧急安置人员0.5万人以下,或者倒塌和严重损毁房屋0.3万间以下的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群众恐慌的地震灾害。
(二)处置程序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震情信息对照应急响应初判指标,即时启动各自相应的应急响应。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组织受灾群众进行自救、互救,消防救援队伍和其他各类救援队伍就地开展救援行动,边救援边报告,迅速汇总震情、灾情信息按规定上报,必要时可同时越级上报。
如受灾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处置人员要立即通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镇街政府和区政府,调派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咨询部门: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