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处置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scmxtz区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包括适用范围及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职责分工、保障措施四部分。
一、目标任务
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军地结合,公众参与;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的原则,逐步建立在建房屋建筑安全质量应急响应长效机制,有效应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1.结合房屋建筑安全生产实际,房屋建筑工程突发应急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风险评估。
2. 根据突发事件成立区处置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
3.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事发地镇,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属地镇政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报告。
4. 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调派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 事件处置结束,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材料,在事件处置结束后15天内,报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6. 房屋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三、涉及范围
全区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四、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处置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scmxtz区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征求意见稿)
五、涉及部门及职责分工
(1)区新闻中心:组织指导突发事件方面的新闻发布工作,指导主管部门及时发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关信息,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应对处置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2)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工程一般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3)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事件现场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管理;负责事件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交通组织工作,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
(4)区消防大队:负责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组织指挥火灾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决策重大灭火救援措施。
(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工程突发事件灾情速报,事件应急处置与损失评估等工作;配合各镇做好危房居民的搬迁和安置工作以及抢修、建设工作。负责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市政公用管线及设施的排险、紧急抢修等工作。负责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较大以上事故进行现场的勘察、取证。
(6)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突发事件伤员医疗救治、心理干预,及次生、衍生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7)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定或协调应急救援运输单位;负责协调事件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必要情况下,协调相关单位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抢险、应急物资交通运输线畅通。
(8)区人社局:负责为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配合责任单位做好伤亡人员及亲属的赔偿工作。
(9)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突发事件涉及范围内由其负责的相关设施的安全维护和处置工作。
(10)区发改局:配合做好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及时调拨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协调供电公司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电力保障,参与协调供电线路以及石油、天然气管道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11)区应急局:参与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对较大以上事故的处理工作。
(12)区市场监管局:参与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涉及特种设备调查处理工作,参加突发事件专家组。
(13)市生态环境局scmxtz分局:负责处理房屋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区域内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与调查,并协助做好事件处置工作。
(14)区工信局: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处置的通信保障协调工作;负责协调通信公司组织通信线路发生故障时的紧急抢修,确保通信畅通;配合企业做好突发事件情况下相关通信设施的恢复工作。
(15)scmxtz供电公司:负责电力线路发生故障时的紧急抢修,确保设备的正常供电;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电力保障工作。
(16)区气象局: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17)区财政局:负责审核、拨付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
(18)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区政府的指令参与救援抢险。
咨询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